江西:汲取李华波外逃教训 强化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 05-30 06:00

为深刻汲取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卷款外逃教训,2011年10月,江西省纪委督促省外侨办制定下发《江西省因公护照颁发与收缴管理实施细则》。去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江西省因公出国(境)监督管理办法》,对因公出国(境)护照的颁发、收缴和保管作出进一步规范。要求回国后7天内交回护照,对未按规定期限交回的,下发催缴通知单,责成各单位专办员进行催缴。同时,每半年进行定期清理,年终进行汇总。对申请临时出国人员都须凭出国任务批件、主管部门提供的审查批件及审批部门查验的身份证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护照。

“今年初,省纪委又会同省外侨办建立了因公出国(境)信息查询平台,及时掌握某一时间段内某单位或个人因公出国(境)信息,便于防止涉案人员借因公出国(境)外逃。”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涉外事项的摸排,省纪委还建立了1400余名省管干部基本信息库、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中的涉外信息库以及省管干部重要信访线索信息库。“通过系统比对,能及时发现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涉外事项的问题。”他说,“制度+科技,让捞一把就想遛的人无路可逃。”

为形成监管合力,从源头上堵住违纪违法人员外逃之路,该省将防逃关口前移。

全省11个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都建立了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制度、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数据库,及时完成新增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数据录入工作。

省公安厅针对外逃人员行为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的特点,建立了实时查询公民的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记录,有效防止外逃问题发生;省人保厅对外专局出国(境)团组实行专人负责全团人员护照等制度,杜绝个人持照不归或滞留现象;省国资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出国(境)管理具体规定。

“强化对出国(境)护照的管理,就是防止一些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违法违纪后心存侥幸,一有风吹草动一逃了之。”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