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调研时指出:“我们党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改革问题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倾听群众的呼声、激发群众的干事动力,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评价改革的重要标准。五年来,从北国到南疆,从东部沿海到西部内陆,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调研不仅体现出鲜明的改革主题,更凸显出鲜明的人民立场。
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2016年上半年,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展开一系列调研,反复强调改革必须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1月在重庆,他指出,要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重点是促进产能过剩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降低企业成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2月在江西,他指出,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法、减法一起做。5月在黑龙江调研时他指出,只有横下一条心,扎扎实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产业结构层次才能出现一个大的跃升,社会生产力水平才能出现一个大的跃升。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意义重大。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省徐州徐工集团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考察时指出:“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国有企业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骨干力量,成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改革是人民的事业,在改革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注重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改革,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动摇、不容忽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在吉林调研时明确提出,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最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