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9日发布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对照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切实解决选人用人方面反映较多、干部管理监督不够严格的问题。
1.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一是认真纠正选任程序不够规范问题。针对2013年以来提拔的局级干部中有的未严格履行程序问题,机关党组深入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坚决纠正不规范做法。结合《全国人大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的修订工作,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不缺失、不简化、不变通;明确援藏援疆干部提任征求意见时,除征求干部派驻部门意见外,必须就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二是针对照顾性提拔使用干部的问题,机关党组认真反思,深刻认识到产生问题的根源是没有很好地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存在“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陈旧观念,有“老好人”思想。机关党组引以为戒,坚决整改,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机关局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的定期分析研判,进一步强调工作需要与干部素质能力要求,严格按照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充分酝酿形成合理调整方案,坚决杜绝照顾性提拔的情况发生。同时,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退休政策,及时办理干部退休和免职手续。
三是针对个别干部档案材料涉嫌弄虚作假问题,专门派出工作组进行了大量调查核实工作,区分不同情形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对1名问题较重的副局级干部,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调整到事业单位降级使用。同时,严格执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做到“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坚决防止档案有问题的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完善档案日常管理制度,继续推进档案审核工作,维护档案工作严肃性。
2.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肃纪律、改进作风。
一是针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问题,对2014年至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中发现存在填报不实问题进行重新甄别和结果认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分别进行诫勉、点名通报、提醒和批评教育,并责令上述同志作出书面检查,要求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检讨。对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重的1人,责令其辞去公职。督促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对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对核查出的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针对少数局处级干部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问题,严格依照有关制度和规定予以处理。责令1人辞去公职,对2人诫勉谈话,对18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并于2016年2月在全机关进行了通报。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及时完成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报备,做到不遗漏、不延误,督促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及时交回证件。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工作。
三是针对少数单位日常管理比较松散、有的干部工作作风散漫的问题,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强化考勤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对存在作风散漫问题的干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3.统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有关干部制度。
一是针对干部统筹规划和交流力度不够的问题,机关党组强化攻坚克难意识,努力解决这一机关干部长期反映的难题。在2016年年初开展干部交流工作调研的基础上,对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照有关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机关各部门职位的调配使用,打破部门界限,积极推动干部交流工作。11月下旬以来,对信访局6名处长进行了内部轮岗,目前正在办理3名局级干部的交流任职手续,并已启动对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进行统筹交流的有关工作。
二是针对所属事业单位违规设置职务名称并配备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问题,机关党组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新研究制定《全国人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工作方案》,明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措施要求,从严核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取消非参公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非领导职务设置,明确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设置以及任职资格条件。相关改革措施正在抓紧落实。
三是针对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违规兼职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在巡视期间组织对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顿领导干部在外兼职较多、超过规定数量兼职、未经批准兼职、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在整改过程中,对干部社会兼职情况进行彻底清查规范。目前,干部违规兼职问题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同时,贯彻中央规定,结合机关实际,研究制定《全国人大机关在职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