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报:各地查处9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 10-19 10:30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建工集团三亚分公司原经营经理陈耿收受好处费问题。陈耿在担任公司项目机电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分包商好处费,共计50万余元。陈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审判员贾军厂挪用案款问题。2015年12月,贾军厂利用职务便利,将案件执行款汇入私人账户,共计1363万余元,后将其中1000万元用于炒股。贾军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党支部原书记张金生收受钱款问题。张金生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工程标底在招投标前告知投标人崔某。工程款结算后,张金生以向崔某借款名义获得40万元,以购买家具为由获得10万元。张金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怀柔区审计局固定资产审计科原科长白振中收受现金问题。春节期间,白振中利用职务便利,向局领导推荐某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示范区征地拆迁审计工作,先后9次收受该所现金,共计21万元。白振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密云区太师屯镇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刁克全骗取国家补贴问题。刁克全在任职期间,不及时上报和注销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死亡信息,并在核查复审工作中虚报数据,骗取国家财政拨款,累计达61.9万余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刁克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辰区青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继德收受他人钱款问题。吴继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65万元,致使多户虚假历史无证宅基地通过审批;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吴继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红桥区民政局政建科原科长李军令索要感谢费问题。在市民政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期间,红桥区民政局负责通知本区考生考察和体检等相关事宜,李军令提前一天将递补录取结果告知某考生,并向其索要感谢费1.5万元。李军令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宁河区丰台镇李更村党支部原书记付兴伯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付兴伯通过虚报种粮户36户、种粮土地面积1029.7亩,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6.47万余元。付兴伯将其中1.25万元据为己有,其余用于村务支出。付兴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退回违规所得。

4.滨海新区寨上街道办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田士军收受好处费问题。田士军在担任原汉沽执法局监督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公司请托,为取得清理涂鸦工程及涂鸦工程款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4000元。田士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5.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石各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国强违规向企业收取服务费问题。陈国强同意司机陈某以“商务信息咨询部”名义,帮助个体企业网上年报,并违规收取服务费,共计5550元。陈国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司机陈某被辞退,违规服务费被清退。(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邱县东杜疃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杨银成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杨银成使用两名村民身份证办理两张涉农存折,用以套取粮食综合直补款和棉花补贴款,共计1.9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6月,杨银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肥乡县元固乡谢村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费用问题。谢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按每户100至200元不等标准,向15户低保户违规收取5800元,发放给未享受低保补助困难群众。2016年5月,村党支部书记田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宁县太德乡人大原主席冯九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时已退休的冯九恩通过堡村村委会主任冯小军,开具无劳动能力证明,以低保边缘户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2万元。2016年2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垣曲县历山镇冯家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安亭侵占挪用扶贫移民建房资金问题。张安亭在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工作中,截留移民户缴纳房款,共51.7万元,并通过收款不入账或少入账方式将28.8万元据为己有;挪用建房资金14.4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4月,张安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所长敖特根夫工作失职导致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敖特根夫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农牧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共计27.3万元。2016年7月,敖特根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副苏木达代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喀喇沁旗西桥镇国土资源所违规收费问题。该所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情况下,以测绘费名义,违规向办事群众收费5.63万元,未缴入本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直接用于业务费支出。2016年7月,所长吴海玉、工作人员于彩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城县小城子镇刘家窝铺村党支部书记高瑞军、镇政府原民政助理李振鹏、镇政府经济发展办主任杨文忠、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刘常青违规为亲属申办低保等问题。高瑞军违规为亲属申办五保,违规为4名不符合标准村民申办低保。李振鹏、杨文忠、刘常青,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上述5人违规领取五保和低保金,共计2.88万元。2016年7月,高瑞军、杨文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振鹏、刘常青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城市苇场工作人员张明宽骗取单位公款问题。张明宽通过虚报垫付养老保险金数额方式,骗取2535元归个人所有。张明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辽阳县河栏镇詹家村党支部书记夏纪科骗取移民补助款问题。夏纪科在任村经管员、文书期间,在协助镇政府统计、上报汤河水库移民过程中,将本人及妻子虚报为移民,骗取补助款,共计1.2万元。夏纪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镇赉县莫莫格乡包力村党支部书记代国庆等人向服务对象乱收费问题。上级帮扶包力村村民建30个储粮仓,经代国庆和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国红、村报账员石长胜商定,向每户村民多收200元,共计6000元。2015年12月,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五常市背荫河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管理员周富收受好处费问题。周富利用职务之便,为辖区居民张某办理三座房屋房产证照及土地使用证,收受好处费7000元。2016年5月,周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肇东市涝洲镇卫生院医生陈玉峰骗取医药补贴款问题。陈玉峰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伪造虚假购药处方上报核销,骗取医药补贴款,共计8900元。2016年6月,陈玉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江阴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云亭中队中队长陈飞截留违建保证金放贷获利问题。陈飞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收取的100万元违建保证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放贷给某公司,获得利息20万元。陈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综治办原常务副主任朱勤新收受现金问题。朱勤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某公司负责人现金,共计60万元,并为该公司承接保安业务及费用结算方面提供便利。朱勤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灌云县下车镇顾圩村党支部书记谭继超克扣村民种粮补贴款问题。2015年4月,谭继超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截留上级拨付的种粮补贴款,共计11.02万元,其中5.74万元用于抵扣村民应缴水费和农业保险费,余款5.28万元留作村集体其他支出。谭继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庄留村党支部原书记庄文忠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庄文忠与某村民因琐事发生冲突,赔偿5.2万元医疗费、营养费等,在村账报销。庄文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被追缴。(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宁市硖石街道高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报账员韩罗江侵占集体资金问题。韩罗江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占为己有,共计184万余元。韩罗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松阳县水南街道寺岭下村党支部原书记罗来松、村委会原主任许军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罗来松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两块宅基地出卖,收取64.8万元出让款,并伙同许军标侵吞41.45万元。此外,罗来松还买卖土地,从中获利16.66万元。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农林技术推广服务站原站长王利生侵吞公款等问题。王利生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不入账等手段,多次侵吞公款,共计4.56万元;收受钱物3.35万余元,虚增工程款套现用于违规接待。王利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岳西县温泉镇武装部副部长储祖应虚报冒领补偿款问题。储祖应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作假冒领等手段,虚报迁坟数量贪污补偿款,共计5.56万元;挪用公款1.9万元。储祖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萧县新庄镇小集村党总支书记戴会恩违规套取玉米良种补贴问题。戴会恩两次虚报种植面积共600亩,违规套取玉米良种补贴共6000元。戴会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巢湖市夏阁镇张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祥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经王祥仙同意,该村以2名五保户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套取资金共4万元,事后支付1名五保户余某某6000元,3.4万元用于其他困难户建房和村集体支出。王祥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六安市金安区先生店乡松店村民兵营长汪显满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汪显满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违规套取资金1万元。汪显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诏安县西潭乡原副乡长钟武钦发放扶贫补助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2015年初,在确定上报生产性扶贫补助对象时,钟武钦不正确履职,导致6户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2万元,其中1户为钟武钦宗亲,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8月18日,钟武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礁溪村党支部书记陈德辉挪用公益林补偿金问题。上级下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98万元,陈德辉未按要求发放及使用,通过村代会和部分村干部商议形式决定,将补偿金挪用于扩建祠堂及偿还村集体欠款等。2016年8月9日,陈德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新余市渝水区人和乡西村党支部书记何苟根套取国家补助问题。2015年,何苟根以个人名义,将村集体土地申报防护林项目,并将补贴款据为己有,共计1.19万元。2016年2月,何苟根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金溪县琉璃乡何坊村村干部宋永华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宋永华将某村民所交水库租金截留占为己有,共计7600元。2016年7月,宋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滕州市东沙河镇千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鹏善侵占工程款等问题。刘鹏善利用职务便利,在村小学地面整修过程中,将上级拨付工程款据为己有,共1.5万元;要求施工方多报工程款,套取村集体资金挪作他用,共计1.44万元;对工程造价未审核把关,致使施工方通过虚报面积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2880元。刘鹏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沂南县砖埠镇苏家石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洪任截留低保金等问题。苏洪任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的1万元农业抗旱救灾资金据为己有;利用村民姓名,虚报套取7000余元小麦补贴资金据为己有;该村截留低保款2.6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支出。苏洪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石楼村原会计朱德斌挪用计划生育保证金问题。朱德斌利用职务便利,将保管的村民计划生育保证金,挪用于个人消费和归还欠款,共计3.45万元。朱德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尉氏县邢庄乡尹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曹国俊等人虚报套取私分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曹国俊和村委会主任明振东,党支部委员朱本业、曹结实,村委委员李革命等五名村干部,编造虚假资料申请肉猪养殖扶贫项目,套取资金28.5万元,每人私分3.3万元。2016年8月,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后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廉水平违规发放扶贫款等问题。廉水平私自发放帮扶单位扶贫款4400元,并将其中2250元违规发放给村干部及亲属;向占地企业借款及索要赞助费,共计4.9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4月,廉水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王家后村党支部原书记郭建华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郭建华违规将3名村民低保存折以其中一名村民名义开户,存折由郭建华保管,并将5233元占为己有。2016年6月,郭建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夏邑县刘店集乡新刘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保法、村委会主任刘建骗取项目资金问题。2人明知31户农户没有蔬菜大棚,却以他们名义申报到户增收项目扶贫资金,并以虚假手段通过验收,骗取资金12.4万元。刘保法得款1.2万元,刘建得款6000元,其余资金发放至相关农户,案发后已收缴。2016年7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鹿邑县穆店乡展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长敬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2015年1月,李长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16名不合条件的亲属办理低保,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8月,李长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