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责任落实,解决“不愿查”问题
多位市、县纪委书记表示,要全面开展“一案双查”,确保让党委一把手、纪委领导承担下属腐败的相应责任,使以前“下属干部屡现贪腐问题而党委主要负责人依然平安无事”的情况变为过去式。江苏省江阴市纪委书记孙英提出具体建议,要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对信访调处、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情况签字背书。还有纪委书记表示,要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保障,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浙江省临安市纪委书记沈国祥表示,目前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都有满意度测评环节,而纪委监督执纪中难免有得罪人的情况发生,以致测评结果失真,这对纪检监察干部挺起腰杆大胆履职不利,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评价和选用机制,以解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后顾之忧。比如,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单列考核,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强化线索督办,解决“无案查”问题
孙英提出的建议颇具代表性:通过信访、检查、协作沟通等多种方式搜集排查的各类线索,严格执行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等五类处置方式和标准规范线索管理,重要线索实行集体评估例会制。下转线索实行全程管理,动态掌控,综合运用。对拟立案与初核的线索,实施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时办结,对久拖不办、压案不查的,严格问责。在“乡案县审”、“联合办案”等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一般违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案件立案、调查、审理等各环节进一步化繁为简,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一般违纪案件又好又快办理,达到程序上繁简分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
建好队伍,解决“不会查”问题
纪委书记们普遍建议采取“以案代训”、“上挂跟班”等形式不定期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直接参与案件查办、信访调查、监督检查等工作,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水平。
严把质量关口,解决“查不好”、“查不深”问题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纪委书记陈虎培建议,要严格审查工作纪律,规范对涉案资料和款物的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实行案件质量评定制度,凡基层纪委查办的案件必须报上级纪委进行审核把关,针对基层疑难复杂案件以及需要快查快结的案件,上级纪委提前进行指导审核。福建省浦城县纪委书记吴建松就表示从中尝到了甜头,去年他们发现浦城县城管大队主持工作的原副大队长黎忠议违纪线索后,感觉线索后面还有文章可做,于是及时请求南平市纪委支持,该案提级查处后,不但查出黎忠议受贿200多万元的问题,还查处了一批处级、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康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