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高碑店派出所主任科员张硕受贿问题。张硕在担任社区民警期间,为辖区内非法经营网吧行为提供帮助,多次收取现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硕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西青区卫计委原副主任郭忠会违规将公款借给私企老板用于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发奖金和福利等问题。郭忠会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私自将共计650万元公款借给私企老板,用于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和福利69.78万余元;违规支出招待费等11.35万余元。西青区纪委给予郭忠会开除党籍处分,区委组织部给予其免职处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津南区黑牛城管委会党总支原书记赵春年违规借用公款购买限价房谋取利益问题。赵春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以某公司名义向黑牛城管委会所属劳动服务中心借款65万元,用于违规购买津南区星光管委会为职工所建的限价房,赚取市场差价,谋取利益。津南区纪委给予赵春年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武清区崔黄口镇经管站原站长王武军将巨额公款存入个人账户用于其弟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王武军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经管站副站长王某先后两次将共计20万元公款转入其本人在中国邮政银行开具的个人账户中,并将其中10万元用于其弟从事营利活动。经武清区委批准,区纪委给予王武军开除党籍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宁河区丰台镇大韩村原党支部书记安建佳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安建佳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4.2万余元,除部分用于村务支出外,将其中1.9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宁河区纪委给予安建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静海区王口镇劳服中心原主任马洪发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老年人拍照费问题。马洪发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以核实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待遇人员情况为名,给301位老年人拍照,违规收取费用3010元。静海区纪委给予马洪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解除其王口镇劳服中心主任职务。(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承德市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干警不作为问题。兴隆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后,干警崔承有、高孝全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及时处理,致使案件长达22个月未查结,造成不良影响。兴隆县纪委分别给予崔承有、高孝全党内警告处分。
2.廊坊市香河县蒋辛屯镇人大副主席陈建波侵占农用物资问题。2015年5月,陈建波将上级免费发放给蒋辛屯镇的冬小麦“一喷三防”物资私自赠送给其姐夫,后该物资被其姐夫非法变卖,折合人民币3.4672万元。香河县纪委给予陈建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保定市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肖铁民挪用社保补贴款问题。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肖铁民,利用职务之便,共挪用50万元社保补贴款,其中49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博野县纪委给予肖铁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肖铁民刑事责任。
4.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于二庄小学乱收费问题。2015年秋季,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于二庄小学违规向学生收取学籍卡费、红领巾费、计划外教辅材料费,共计1.7236万元,该校校长李兴军负有直接责任。邯郸市复兴区文教体局给予李兴军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潘志廷受贿等问题。潘志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水窑乡某煤矿承包人沙某某变更股权,并索取500万元进行高利放贷,获利144万;潘志廷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未如实申报一套价值128万元的房产。此外,潘志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左云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左云县委常委会议2015年8月10日批准,决定给予潘志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七府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保俊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高保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集体资金19.93万元为本人投保商业险,并获利2.57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将村集体所有的房产以低于会议研究决定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给村集体造成损失25.92万元。此外,高保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1月30日,经太原市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保俊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晋中市寿阳县南燕竹镇原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韩慧贪污公款等问题。韩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提高南庄卫生院综合业务楼及附属工程造价方式贪污公款6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公款报销个人出国旅游费用1.39万元;在南燕竹镇卫生院工程中,为工程承包人提供便利,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2.83万元,并接受其提供的装潢材料及人工费3.56万元。2015年11月24日,经寿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慧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乡甄家庄村原出纳贾银花、原会计梁小云挪用集体资金问题。贾银花伙同梁小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34万元,以个人名义在邮政银行多次转存,并购买理财产品。2015年9月25日,经阳泉市郊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贾银花、梁小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杜尔基农场党委书记、场长张文明滥用职权和贪污问题。张文明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32.3万元;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有资金1万元。2015年9月,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给予张文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张文明有期徒刑两年。
2.科右前旗大石寨镇宝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孟庆国套取铁路占地补偿款等问题。孟庆国在任职期间,无标的物获取铁路占地补偿款16.25万元,用于偿还建宝门村村部材料款,未入村账核算;在村干部已领取工资情况下,又将村干部工资在大石寨镇经营管理站报销,套取工资3.08万元;以村民隋某名义承包硬化村部球场地面,并自制票据套取现金3万元。2015年8月,科右前旗纪委给予孟庆国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违规资金6.08万元予以收缴。
3.科右前旗俄体镇永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恒铸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刘恒铸将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中的1组发电机组作价2500元归户给非本村村民,用以抵顶村里债务,双方未签订相关协议,欠据、收据等票据未入账;另19组发电机组作价归户款部分用于该项目水利设施管护维修支出。2015年8月,科右前旗纪委给予刘恒铸党内警告处分。
4.乌兰浩特市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国光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崔永杰套取国家良种补贴等问题。崔永杰在任职期间,在申报化解国光村农村牧区“普九”教育债务时,以李某某名义套取资金5万元;利用职权,套取国家各项良种补贴4.1万元,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3.52万元,套取国家农机补贴9.52万元。此外,崔永杰经手对外发包村集体机动地342.75亩,收取发包收入21.33万元,未按规定入账,属坐收坐支;违规为长子崔某某和外村人员赵某某申请低保,2人领取低保费4410.25元。2015年6月,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崔永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资金4.5474万元予以收缴。
5.阿尔山市天池镇阿尔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福生违反财经纪律直接经手购置轮胎款等问题。阿尔山市天池镇阿尔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福生,直接经手购置价值2.04万元的轮胎,而且该项购置轮胎款既未开具发票,也未入账核算。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刘福生党内警告处分。
6.阿尔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吴玉忠审批失职致使他人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问题。阿尔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吴玉忠,在审核五岔沟镇富康居委会居民郑某某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料时,疏于审核并予以签批,致使郑某某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7.51万元。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吴玉忠党内警告处分。
7.阿尔山市明水河镇西口村村委会主任朱崇高违规开具证明致使他人骗取农机购置补贴问题。阿尔山市明水河镇西口村村委会主任朱崇高,为西口林场职工宋某某开具西口村村民证明,使其以该村村民身份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9.51万元。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朱崇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阿尔山市天池镇伊尔施村村委会副主任瞿永丰违规开具证明材料使他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问题。阿尔山市天池镇伊尔施村村委会副主任瞿永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并非伊尔施村村民的下岗职工李某某开具伊尔施村村民证明,使李某某以伊尔施村村民身份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1300元。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瞿永丰党内警告处分。
9.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浩特营子嘎查会计张铁山虚报冒领粮食补贴和农资补贴等问题。张铁山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粮食补贴和农资补贴5.1万元;贪污退耕护还林款2206元;挪用化解乡村债务款3.7万元;伙同他人骗取种植保险赔偿1.8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张铁山开除党籍处分。
10.乌兰浩特市太本站镇建设村村委会主任兰玉与村会计任玉山私分集体资金问题。兰玉与任玉山借职务之便,相互串通,利用为村集体购买机井低压电力设施改造所需电料之机,私分集体资金6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兰玉、任玉山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分别判处兰玉、任玉山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
11.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副镇长韩金锁、林业站站长刘旭、土地所办事员高付伟失职导致多发放征地补偿款问题。高付伟在征收土地时,没有认真核实承包合同,多丈量有垄荒地29.3亩。群众反映该情况后,韩金锁与刘旭未认真调查核实,导致决策失误,多发放征地补偿款27万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韩金锁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刘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付伟党内警告处分。
12.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政府办公室原主任张立辉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张立辉在担任乌兰浩特市机场征地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增征地面积,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33.4万元,并分得其中5.4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张立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张立辉刑事责任。
13.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乌苏嘎查党支部原书记高满柱侵占瓜分集体草原承包款等问题。高满柱在任职期间,通过伪造合同的方式,先后将883亩、238亩、151亩集体草原非法转让给他人牟利,并将其中部分承包款总计6万元侵占瓜分,自己分得其中1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高满柱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高满柱刑事责任。
14.乌兰浩特市土地征稽处原职工周俊鹏伙同他人虚增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周俊鹏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增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33.4万元,自己分得其中11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周俊鹏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周俊鹏刑事责任。
15.乌兰浩特市永联镇红胜村党支部原书记高龙海、村委会原副主任王明森违规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地协议问题。时任永联镇红胜村党支部书记高龙海,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开会讨论通过,私自与市水务局协商,同意将乌兰浩特市污水处理厂南侧泄洪区内已形成建筑垃圾处理厂的15亩弃耕地作为市水务局的苗圃用地。高龙海让时任红胜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明森代表红胜村与市水务局签订《用地协议》。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高龙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明森党内警告处分。
16.通辽市开鲁县小街基镇沼根村村委会主任沙树文私自收取土地承包费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沙树文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续包沼地,收取承包费19.02万元未入村账;多次用虚假单据套取村集体资金6.22万元。开鲁县小街基镇党委决定取消沙树文预备党员资格,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通辽市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固日班花嘎查党支部书记佟马连套取截留补贴款等问题。佟马连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农业保险理赔金1.6万元,套取玉米良种补贴8000元;截留牧草良种补贴资金3.525万元,用于嘎查集体支出。奈曼旗纪委给予佟马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的农业保险理赔金、玉米良种补贴全部收缴上缴财政,截留的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交固日班花苏木政府按有关政策处理。
18.通辽市科左中旗协代苏木努很格勒嘎查嘎查达胡长青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用于招待问题。通辽市科左中旗协代苏木努很格勒嘎查嘎查达胡长青,挥霍浪费集体资金2.88万元用于招待。通辽市科左中旗纪委决定,给予胡长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哈尔稿社区党支部书记阿木古冷多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及农业补贴问题。库伦旗库伦镇哈尔稿社区党支部书记阿木古冷,利用职务之便,多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及农业补贴,共计3324.41元,占为己有。库伦旗纪委给予阿木古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公司嘎查不规范管理使用高速公路占地补偿费和取土补偿费等问题。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公司嘎查,在管理使用长春到深圳高速公路占地补偿费和取土补偿费账目中,招待费多,自制单据多,会计资料管理不规范,较大项目没有履行民主监督管理决策机制,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簿不健全等。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党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嘎查党支部书记于涛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大连市瓦房店市老虎屯镇大老虎村报账员吴大卫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问题。吴大卫在负责高铁动迁普查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共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15.41万元。经瓦房店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大卫开除党籍处分。吴大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辽阳市辽阳县隆昌镇郭家堡子村村委会主任孙德兴侵吞国有财产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问题。孙德兴在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产239.75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4万元。经辽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孙德兴开除党籍处分。孙德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朝阳市朝阳县南双庙镇榆树沟村报账员李春胜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李春胜在协助发放国家粮食直补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粮食补贴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2万元据为己有。经朝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春胜开除党籍处分。李春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东升村党支部书记刘德才违规招标发包村集体土地问题。在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东升村按照六步工作法程序对村里一块土地进行招标发包期间,当时的村民代表会议共有6人未到会,1人对会议决议不同意。该村党支部书记刘德才安排其他人来代替这7名村民代表在村民决议环节签名,并以全数通过决议。辽源市龙山区纪委给予刘德才党内警告处分。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县委副书记张玉民违规购买三处宅基地等问题。张玉民在担任汪清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出资12.5万元违规购买汪清县东光镇明月沟村三处宅基地,并在未办理农村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房屋,后利用职务之便补办相关建房手续,并将其继母的户口迁到东光镇明月沟村。2015年11月30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玉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龙江县公路管理站路政管理所稽查队中队长邹洪明、稽查员谢明、刘吉旭违规行政执法问题。邹洪明、谢明、刘吉旭在路政巡查时发现一台货车有超载嫌疑,在未经称重设备检测情况下,仅凭车主自述即认定该车超载,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后直接将车辆放行,未执行先卸载后处罚规定。2015年2月,邹洪明、谢明、刘吉旭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肇州县榆树乡农兴村党支部书记张国富虚报冒领良种补贴款问题。张国富授意村会计郭某某冒用部分村民名义,向上级虚报机动地1043亩,共套取良种补贴款1.04万元,用于村集体各项支出。2015年11月,张国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的补贴款被全额追缴。
3.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林业局河东经营所原出纳员宫旭明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款问题。2015年2月,宫旭明利用保管职工低保金的便利,与其同学李某某共谋以假抢劫方式占有公款。宫旭明在金融机构支取60万元公款后,李某某在事先约定的地点将宫旭明装有公款的皮包抢走。2015年9月,宫旭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1月,宫旭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党委原副书记、吴江临沪与汾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薛四金吃拿卡要等问题。薛四金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经营用地、土地证办理及企业服务等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合计58.3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薛四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17万元。
2.张家港市塘桥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张义进收受请托人财物等问题。张义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5.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审核某私营企业生产设备权属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该企业骗取财政专项补贴42.2万元。张义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3.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里华村村委会副主任李正国和村委委员吕小粉截留私分国家农机补助款等问题。李正国和吕小粉在帮助4户村民贷款购买插秧机过程中,截留私分国家农机补助款1.32万元。其中,李正国分得9200元,吕小粉分得4000元。李正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吕小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盱眙县旧铺镇好汉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周长春等人骗取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盱眙县旧铺镇好汉村党总支原副书记(主持工作)周长春、村委会主任张成山、村报账员高永祥,虚报粮食种植面积,骗取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共计3.6055万元。其中,周长春分得1.2091万元,张成山分得9713元,高永祥分得1.4251万元。周长春、张成山、高永祥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象山县贤庠镇小蔚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袁金宝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问题。袁金宝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影响,先后三次参与承接在本村实施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违规为个人谋取利益。2015年5月,袁金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龙游县东华街道唐尧村村委会原主任毛钦茂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毛钦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妻子虚构从事生猪养殖的事实,将承租的原料场门卫管理房冒充猪舍,拆除复垦后骗取相关财政补助资金2.2万余元。2015年9月,毛钦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3.岱山县岱东镇涂口村(社区)村委会主任乐岱新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乐岱新利用担任岱山县岱东镇涂口村(社区)老年协会会长之便,以银龄互助帮扶活动补助为名,虚造12人补助清单共人民币8850元,并让清单上被补助的12名协会会员签名后在村老年协会账里报销,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4月,乐岱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还村老年协会。
4.玉环县大麦屿街道普南村村委会原主任罗天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罗天勇在负责玉环县大麦屿街道普南村路灯改建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工程材料发票的方式,套取普南村集体资金,并与他人私分。2015年3月,罗天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景宁县梅岐乡桂远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振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时任景宁县梅岐乡桂远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振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潘桂坪电站补偿给桂远村张山自然村的1万元集体资金占为己有。2015年8月,李振标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宣城市宣州区飞彩办事处富山村党总支原书记李朝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问题。李朝春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款保管及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共计136.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采取虚列和冒领的方式,骗取征迁补偿款共计15.195万元。李朝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违法所得26.245万元予以追缴。
2.来安县新安镇林业站原站长陶星云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陶星云任新安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4万元;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计45.5万元,为他人在树木移植补偿上谋取利益;采取虚报支出等手段,侵吞树木移植补偿款12.14万元。陶星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新站法庭原庭长李传忠收受案件当事人钱物等问题。李传忠任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新站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以及让与案件有关人员处理个人有关费用等共计10.86万元。李传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4.霍邱县曹庙镇民政会计史长录骗领病故军人家属遗属定补款问题。史长录利用全县开展民政优抚对象重新申报工作之机,将自己家属作为病故军人家属进行申报,骗领病故军人家属遗属定补款6.62万元;不按规定注销领取民政遗属定补去世人员信息,冒领遗属定补款2.96万元。史长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9.58万元予以收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5.铜陵县钟鸣镇马中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姚继华骗取迁坟款问题。姚继华利用协助政府开展修路迁坟工作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虚列迁坟款8万元报销并贪污。案发后,姚继华主动退缴了贪污款。姚继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违纪款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碧湖村党支部原书记庄水秋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并受贿行贿等问题。庄水秋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土地征迁、协管和拆除违建工作期间,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125.1万元,个人分得14.5万元;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收受他人以合作投资名义送给的110.45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庄水秋先后9次送给3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15.9万元。2015年6月,庄水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港工商所所长许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港工商所所长许浩,多次违规参加博饼(博购物卡)活动,所得购物卡共计4500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和购物卡500元。2015年8月,许浩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职务。(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观西村党支部委员胡次源利用职权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问题。胡次源在担任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观西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妻子、亲属等名义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2.0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1月,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给予胡次源撤销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
2.上栗县赤山镇枫桥村党支部委员谢绍文套取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谢绍文在担任上栗县赤山镇枫桥村党支部委员期间,虚报公益林面积228.72亩,并将公益林补助款7776.48元据为己有。2015年8月,上栗县纪委给予谢绍文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党组书记李世友受贿问题。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党组书记李世友,在为他人办理农机补贴、挂牌、办证等业务中收受贿赂18.9万元。广饶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世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海阳市留格庄镇常胜村党支部原书记孟兆海侵占、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问题。孟兆海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通过支付饭费、购买礼品等方式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32.86万元;孟兆海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购物卡、地方特产用于个人消费,共计1.16万元。海阳市纪委给予孟兆海开除党籍处分。
3.潍坊市地税局滨海分局管理科原副科长何鹏山收受他人财物问题。何鹏山在担任潍坊市地税局滨海分局管理科副科长期间,收受相关企业及个人财物4.9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潍坊市滨海区党工委、潍坊市地税局分别给予何鹏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新泰市放城镇下峪村原支部委员兼文书刘玉峰侵占补助金问题。新泰市放城镇下峪村原支部委员兼文书刘玉峰,多次从放城镇民政办领取或私自从下峪村低保重度残疾人银行卡中提取生活补助金0.92万元,供本人使用。新泰市纪委给予刘玉峰开除党籍处分。
5.平原县腰站镇梁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孟军套取直补款问题。周孟军任平原县腰站镇梁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冒领方式,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2.82万元,并据为己有。平原县纪委给予周孟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东阿县财政局办公室原主任张万国受贿、挪用公款问题。张万国在任职期间,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万元;私自挪用东阿县财政局60万元资金用于理财、入股等营利活动。东阿县委给予张万国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东明县刘楼镇西营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邹金庆贪污问题。东明县刘楼镇西营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邹金庆,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群众小麦直补款1.2万元、群众秋季补贴款0.32万元,骗取小麦保险款0.2万元。东明县纪委给予邹金庆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封丘县黄德镇蒋东村党支部书记刘成军超标准收费及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封丘县黄德镇蒋东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期间,按照规定,以每户120元的标准收取饮水改造费用,刘成军擅自安排以每户200元收取费用,每户超标准收取80元,累计超标准收取3.31万元;刘成军用其他发票从镇财政所套取4.83万元用于村内开支,且从未向群众公开收支账目。2015年11月,刘成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镇平县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建立滥用职权问题。镇平县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办理建筑许可证”和“征收建筑营业税”的名义,向辖区内建房户收取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建房费用,共计35.5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建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1月,李建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平舆县双庙乡邢营村党支部书记韩喜山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韩喜山伙同村委会其他人员虚列支出,侵占集体资金1.26万元;韩喜山累计挪用粮食补贴款7.1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并长期占用村委机动地押金2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7月,韩喜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邢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邢清艳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在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路屯社区一期征地过程中,邢清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征地亩数,伪造土地附着物补偿清单,共套取征地补偿款3.37万元。2015年9月,邢清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十堰市第十八中学原校长龚祥鸿收受财物问题。龚祥鸿在任职期间,收受工程项目承建商和教学设备采购商礼金共计1.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1万元。2015年 3月17日,龚祥鸿被移送司法机关。9月2日,十堰市张湾区纪委给予龚祥鸿开除党籍处分。9月3日,十堰市张湾区政府给予龚祥鸿开除公职处分。
2.随州市广水市蔡河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镇政策性“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三农”保险专干陈永胜滥用职权问题。陈永胜在农户不知情、不愿投保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违规擅自安排蔡河镇24个行政村的水稻协管员冒用农户名义,连续三年垫付应由农户自缴保费共计32.27万元,致使中央、省和市三级财政损失水稻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共计96.82万元。2015年4月,广水市蔡河镇纪委给予陈永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恩施州建始县业州镇野韭池村党支部副书记贺安林等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贺安林同本村村委会时任主任邹书发等人一起,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8.07万元。以落户费、土地流转服务费等名义向外来迁入户、迁出户8户农户收取费用共1.4万元。上述资金陆续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等村集体支出。除将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16万元交业州镇财政所入村级财务账外,其他收支均未入村级财务账。2015年8月22日,建始县纪委给予贺安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邹书发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