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北京京剧院院长李恩杰超标准召开会议、购买发放礼品问题。2013年5月至8月间,北京京剧院通过虚增会期和参会人数等方式累计召开会议四次,并存在会后发放农特产品问题,共计花费19万余元。四次会议的全部费用均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列支在会议费项下。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李恩杰党内警告处分。
2.延庆县张山营镇党委书记叶东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上半年,北京辉煌假日度假酒店试营业前,叶东个人决定,以张山营镇政府名义用公款14万元购买某品牌钢琴一架赠送给辉煌酒店。该费用以拨付辉煌公司葡萄产业发展资金名义,在张山营镇政府列支。经延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延庆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叶东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金隅商贸公司副经理兼上海金隅三明公司经理周传国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1月16日和1月22日,上海金隅三明公司在上海某超市发展有限公司以劳保用品等名义,购买商业购物卡共计5.5万元。周传国及班子成员分别送给相关业务客户。经北京金隅集团(股份)公司纪委研究并报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周传国党内警告处分。
4.门头沟区国资委副调研员李晓萍、京西建设集团监事会主席刘维华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1月22日至30日,李晓萍、刘维华等8人乘飞机赴桂林参加研修班期间,赴张家界、凤凰古城、张家界国家森林地质公园等景区游览。8人共支出培训费用5.4101万元。门头沟区纪委决定,给予李晓萍、刘维华党内警告处分。
5.大兴粮油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齐金红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14年6月25日,齐金红为其子结婚设宴招待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同事共计4桌,共收受礼金2.27万元。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批准,给予齐金红党内警告处分。
6.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天宫院派出所所长张洪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间,张洪斌在担任天宫院派出所所长期间,违规给各警组、巡逻队(辅警)发放破案奖励、夜餐补助,为辅警购买月饼,共计金额18.7867万元。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张洪斌行政记过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西青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王健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9月,王健赴南京参加中国农村卫生大会期间,转道九华山公款旅游,消费8380元。2013年至2015年,经王健同意,西青区卫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6.9万余元;西青区卫生局违规将收取的绩效考核款202.5万元,存入机关食堂账户,并将其中89.89万元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发放。西青区纪委给予王健党内严重警告、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同时,严肃追究该局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西青区纪委给予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张振元、纪委书记王锁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开区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索安武违规发放钱物、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经时任常务副校长索安武同意,南开区委党校组织教职工及家属共42人赴新疆等地公款旅游,消费21万余元;2013年,区委党校从工会账户和食堂账户违规支出资金给职工发放钱物,共计12万余元。南开区纪委给予索安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相关人员的违纪款进行追缴。
3.天津市蝶泉地热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刘柏树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4月,刘柏树公款购买天津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卡。2014年5月14日至19日,刘柏树妻子及其亲属4人赴桂林旅游,用该卡支付旅游费用7000元;2014年11月,刘柏树全家参观天津某海洋世界,用该卡支付旅游费用500元,共计7500元。河东区纪委给予刘柏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4.天津滨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磊违规发放福利、公款送节礼问题。2013年9月,经郑磊同意,天津滨江集团有限公司公款购买价值16.3万元月饼、1.1万元红酒,共计17.4万元。其中,价值12.9万元物品以福利形式发放职工,其余以节礼形式发放客户及关系单位。和平区纪委给予郑磊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张家窝派出所原所长余薪濬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春节,经余薪濬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违规为派出所干警发放补助款共计20.22万元。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给予余薪濬行政警告处分。
6.静海县中旺小学原校长胡泽斌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胡泽斌任中旺小学校长期间,公款吃喝1.1万余元,违规发放津补贴8.7万余元。静海县纪委给予胡泽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教育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7.武清区黄庄街城上村村委会主任张兴栓大操大办问题。2014年10月11日,张兴栓在村里大办“购房宴”,收取礼金12.83万元。2015年5月31日,张兴栓女儿出嫁,在村里大办“婚宴”,收取礼金18.36万元。武清区黄庄街道党委给予张兴栓党内警告处分。
8.河西区少儿图书馆副馆长王妍(主持工作)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2月至6月,经王妍提议、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河西区少儿图书馆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54万元。2013年8月,王妍借昆明开会之机赴丽江等地公款旅游,消费1470元。河西区文化局党委给予王妍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公款旅游费用已收缴财政。(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医院借举办新院址落成仪式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院长李成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廊坊市永清县信访局科员李浩,为女儿举办升学宴,违规宴请下属及同事,并收受礼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信访局局长石文江、纪检组长伊文娜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保定市安新县端村镇党委书记杜春楼、镇长陈满成,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热力公司总经理蔡宏杰、副总经理黄长发、供热部部长王学忠、安监部部长崔立全,违规接受投标单位宴请。蔡宏杰、黄长发、王学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项目负责人崔立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邯郸市大名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副校长冯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石家庄市平山县公路路政管理站办公室主任韩宏宇,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衡水市故城县环保局虚开汽油费发票支付招待费,局长胡树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承德市承德县总工会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为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工会主席李福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沧州市肃宁县农业局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局长靳保全、副局长耿立庆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张家口市宣化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齐和营,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卫生院院长王建强,违规接受药品销售人员安排的旅游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大同市阳高县公安局局长孙家寿等人违规收送节礼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阳高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县级)孙家寿,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公款购买烟、酒、水果等共计支出5.1882万元,用于超标准公务接待;2015年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节礼17份共计支出3570元。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2015年8月6日研究,决定给予孙家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忻州市五寨县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徐彩峰违规收受礼金红包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月,徐彩峰违规收受4名就诊患者现金共计2000元。经五寨县卫生局局务会2015年5月12日研究,决定给予徐彩峰行政记过处分。
3.忻州市神池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张志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5年2月12日,张志明违规使用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回村扫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神池县纪委常委会2015年3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张志明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狼山法庭庭长李新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6月28日上午,李新驾驶警车协调水费纠纷,办理完公务后,使用警车陪其亲属到古城办理私事。2015年7月16日,临河区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李新行政警告处分。
2.包头市固阳县就业局局长王文斌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3月3日,王文斌接受包工头姜某某所送价值3400元海参礼品。2015年8月,包头市固阳县纪委给予王文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安盟扎赉特旗交通局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3月7日上午,扎赉特旗交通局路政管理大队第三中队郝志国、王武警、李荣金(驾驶员)3人驾驶执法车辆执勤期间公车私用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2015年8月,扎赉特旗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的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杨振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郝志国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武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荣金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沈阳市辽中县公安局于家房派出所所长韩卓,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大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所长李岩,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朝阳市北票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徐志平,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长春市宽城区司法局东广司法所所长刘伟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4年3月26日至28日,刘伟驾驶本局公务用车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班,晚上私自将公车开回家并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附近,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宽城区纪委给予刘伟党内警告处分。
2.四平市铁东区住建局市容卫生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刘天骄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5年5月16日,刘天骄借儿子满月之机举办酒宴,除亲属外,刘天骄还通知了原单位同事参加,收受礼金52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铁东区纪委给予刘天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铁东区住建局撤销刘天骄市容卫生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收缴违纪礼金。
3.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家子分局局长谢晓东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5年8月1日晚,谢晓东在大安市某大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共计1100元。8月12日,经大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晓东党内警告处分。8月14日,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谢晓东两家子分局局长职务。(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3年12月,鸡东县文化馆以“下基层辅导费”为名向职工发放补贴9000元。该馆馆长袁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0年至2014年,肇东市姜家中心小学校长刘显德连续5年收受该校借调人员张某的节日礼品累计2000余元。刘显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2月1日,肇源县永兴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景龙给女儿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1.24万元。刘景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4年11月,萝北县国土资源局在办公室分配使用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造成个别办公室面积超标。该局局长闫洪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泗阳县广播电台党组副书记朱颖、广播节目部主任刘海洋,违规组织本部门职工聚餐,花费公款1250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与党内警告处分。
2.沭阳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王建国,在节日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购物卡共计4.1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泗洪县住建局华晨检测公司经理陈一洲,4次违规超标准接待,共计花费公款6180元,并赠送2290元的土特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副局长刘贤永作为该公司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4.淮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裴东林,巧立名目,多次违规给职工发放奖金、福利共计51.56万元,人均5万余元,其本人共获得6万余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与行政撤职处分。
5.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镇村管理办公室主任徐兴兵,违规私用执法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环保庭副庭长王崔起,违规收受当事人赠送的香烟、白酒、2000元购物卡和草鸡蛋等节礼,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凌至诚、总经理徐建君、物业管理科科长叶邦红违规收受购物卡、烟酒、土特产等。凌至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建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总经理职务;叶邦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去物业管理科科长职务。
2.宁波市北仑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白峰中队常务副中队长胡红进违规收受提货券、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苍南县浙南建筑质监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苏亦秋、副总经理温小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周世洋违规发放津补贴。苏亦秋、周世洋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温小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收回。
4.湖州市残联违规收受、购买并发放购物卡(券)。湖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则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州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分管纪检工作)陈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购物卡(券)全部予以收缴。
5.嘉善县水利局组宣科科长杨国华、河道管理站站长戴加辉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杨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组宣科科长等职务;戴加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常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思连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收回。
7.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夏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个人就餐费用。
8.三门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小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9.云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董伟平在担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承担相关费用。(浙江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安溪县发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胡吉祥于2013年至2015年5月间,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公款购买高档公文皮包、中秋月饼券用于滥发福利以及组织公款旅游等。胡吉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照法定程序被免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2.将乐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原副局长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范舸于2014年9月26日、12月1日,先后两次将私人请客的招待费合计1300元,以公务接待名义用公款报销。范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顺昌县洋墩林业站站长郑治林于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私自驾驶公车参加朋友聚会以及接送女儿。郑治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昌市安义县教科体局中招办副主任刘丁云,违规收受“红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抚州市崇仁县礼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志勇,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九江市庐山管理局庐山茶场原场长杨恒赣,违规滥发津补贴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上饶市广丰区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新村办主任郑章其,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青岛市市南区青岛三江学校校长战永华超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给予战永华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十梅庵社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李沧区纪委给予十梅庵社区党委书记、十梅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臧思鹏党内警告处分;所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
3.枣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徐德斌违规操办喜宴问题。枣庄市司法局党委给予徐德斌党内警告处分。
4.枣庄市高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周剑公车私用问题。枣庄市高新区机关党委给予周剑党内警告处分。
5.济宁市微山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周峰、司海燕公款旅游问题。微山县纪委给予周峰党内警告处分,微山县监察局给予司海燕行政记过处分。
6.德州市武城县老城镇吕洼村党支部书记容德友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武城县纪委给予容德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7.德州市临邑县恒源街道卫生院院长杨永波操办喜庆事宜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临邑县监察局给予杨永波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焦作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县级侦察员王绍政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9年至2014年,王绍政利用春节、中秋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之机,先后收受礼金、购物卡共计102.6万元。2015年8月12日,焦作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绍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其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新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队长高峰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高峰以提高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名,将部分办案经费以办案补助的形式发放给4名办案人员,累计发放2.8万元。2015年8月5日,新县监察局给予高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3.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胡跃善借操办儿子婚礼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5月31日,胡跃善借操办儿子婚礼之机,宴请机关同事及部分村组干部,违规收受礼金8800元。2015年8月4日,宛城区纪委给予胡跃善党内警告处分。
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办事处唐小楼村党支部书记唐照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唐照伟在本村建房户唐某申请建房过程中,违规收受其所送5000元现金,并多次接受本村其他建房户的香烟和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6月22日,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给予唐照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大冶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段辛利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8月,枣阳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副书记邱荣霖、机关党支部委员肖辉兵带队参加在西安举办的全国地方志业务培训班,培训后前往西安法门寺等景点游玩,事后将游玩费用以差旅费的名义入账报销。邱荣霖、肖辉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昌市伍家岗区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伦旭,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办事处磙山村党支部书记金爱国在任职期间,违规公款报销旅游景点门票以及公款支付钓鱼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