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党纪】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不能网开一面
中国纪检监察报 08-0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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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安和街道查违办工作人员谢某某(党员)和王某某在雷大桥村10组日常巡查时发现了一栋违章建筑,并进行了现场拍照、口头要求停建。当日,违建当事人李某到街道查违办单独找到谢某某求情,希望谢某某能隐瞒其违建的事实不上报,并表示愿意感谢他,谢某某当时答应愿意帮忙。

1月10日,经双方电话约定,谢某某开私家车到雷大桥村与李某会面,李某将1万元现金和价值2200元人民币的10条香烟放到谢某某车上表示感谢。谢某某收下礼金礼品后,没有将李某违建事实向安和街道办事处分管查违的领导汇报。

1月16日,区查违办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李某的违章建房,并于1月19日由区查违办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李某的违章建房进行了强制拆除。违章房屋被拆除后,李某多次向谢某某提出收回钱物的要求,谢某某于2016年2月5日将1万元现金和10条香烟退还了李某本人。

2016年2月初,郴州市纪委接到实名举报,反映安和街道查违办工作人员谢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北湖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对问题进行调查,查明谢某某收受李某礼品礼金问题属实,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北湖区纪委给予谢某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提供: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纪委 绘画:胡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