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违纪行为的背后一般都存在主体责任缺失或者不到位的问题,有必要对主体责任人进行问责。为此,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一是建立制度,强化基础。我们组织全组同志多次进行深入研究,从问责情形、程序、方式等方面,制定了问责暂行办法,为开展执纪问责工作打下了基础。二是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无论涉及到谁,坚持“一案双查”,处理当事人后都要倒查责任,发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坚决问责,用问责体现纪律的刚性,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截至目前,我们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等方式已对19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部级2名、局级14名、处级3名。三是打好“组合拳”,强化问责效果。除对主体责任人问责外,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被问责人在会上检查剖析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家共同吸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通过“组合拳”的形式,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得到强化,广大党员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