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突出政治责任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07-30 20:06

中共中央在关于印发问责条例的通知中指出,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这一表述,阐明了制定问责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鲜明回答了问责的目的、问责内容这两个关键问题。

为的是全面从严治党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问责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表明条例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和方向,通过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制度笼子。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我们党要带领人民群众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必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只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真正担负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职责,就一定能够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不松懈、从严治党不放松,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取得为之一新的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究其原因,根本上还是有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解决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有赖于高举问责利剑,以问责促担当。问责条例认真总结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和理论创新成果,在第六条概括了问责的六种情形,除兜底条款外,分别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问题。透过这些内容不难看出,全面从严治党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上承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下联纪律、作风和反腐败工作,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大局中处于关键环节。通过把责任落实到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能标本兼治地解决好党内突出问题,让党的作风好起来,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使我们党的领导更为坚强有力。

问责,为的就是全面从严治党。问责条例概括的问责情形,都是近年来纪律审查、巡视审计、信访举报发现的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直接面对、必须破解的问题。从这些方面进行问责,目的就在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正因如此,6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问责条例时指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

问的是政治责任

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无论是强调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是领导责任,落脚点都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都是事关完成党执政使命和厚植党执政基础的政治责任。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的领导体现在党自身就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坚定性,体现在治国理政就是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实践性。

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担当责任有力,党的政策落实得好,人民群众就拥护我们党。长征途中红军在遵义只停留了短短12天,再次开拔时当地有4000多名老百姓加入了红军队伍,就是因为红军进城后贯彻执行党的政策,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让老百姓感觉红军是值得信赖的队伍。再比如,十八大以来3年多的从严治党实践,就试出了人心向背。全面从严治党,让人民群众对党越来越信任,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越来越坚定,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反之,如果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就会损害群众利益,啃噬群众获得感,侵蚀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比如,中央第九轮巡视发现,有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力”,有的部门“在持续简政放权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中,一些干部瞻前顾后、求稳守成,甚至推诿扯皮”,等等。这些具体改革措施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出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质上是相关部门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

问责条例概括的问责内容中,无论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还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或者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这些情形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政治影响,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问责条例突出政治责任,贯彻落实条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就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牢记使命、忠诚履责,尽心竭力、勇于担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