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3名干部在外出游玩期间,让服务对象代付住宿费而挨处分,真是划不来!”6月17日,在浙江省海宁市组织开展的领导干部“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宣讲现场,记者听到党员干部议论最多的就是这件事。
“要跟服务对象保持适当的距离,决不能将其等同于亲朋好友之间的‘人情’往来,更不能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等,否则就会触碰纪律的‘红线’,到头来得不偿失。”海宁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组长孙海如是说。
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如何,给当地的党员干部带来了怎样的触动?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负责对此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的孙海。
据介绍,2014年11月,驻市住建局纪检组收到了市纪委转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住建局干部王亚明、范晓波、沈宏外出游玩时,有部分费用由服务对象“埋单”的问题。很快,纪检组调查人员通过了解出行航班信息,调取服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账目等,发现了一系列证据留痕,确定了举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查,2014年8月上旬,王亚明、范晓波、沈宏商议结伴去宁夏游玩,当在平日的工作联系中得知在当地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的王某、蒋某也正计划去宁夏游玩时,几个人决定组团出游,同行的还有其他4人。
2014年8月15日至18日,王亚明一行在宁夏银川市、平罗县等地游玩。经过几天的一起游览,王亚明等人已将这几个服务对象当成了“好朋友”,当王某、蒋某主动提出承担王亚明等3人共3晚的住宿费用时,便默认接受了。事后计算,当时本应分摊到王亚明等3人的住宿费用为1542元,部分夜宵费用62.4元,共计1604.4元。
根据调查情况,2014年年底,海宁市住建局决定给予王亚明、范晓波、沈宏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由服务对象承担的费用。
“当时,没有太在乎3天的住宿费用具体是由谁承担,觉得大家都是朋友,应该不会有问题。现在想想,确实不妥,主要还是自己在思想上存在贪图小便宜的想法,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踩了纪律的‘红线’。”通过这件事,王亚明总结教训,“服务对象虽然平时比较熟,看起来好像是朋友,但这里面还是脱不了利益关系,现在想起来真是后悔啊!”
“当前,部分党员干部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交朋结友、勾肩搭背,致使他们分不清纪律和规矩的界限,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对住建局这起案件的查处,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酿成大祸。”海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险峰强调。(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钱昊 邹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