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卢胜勇违规收受礼金和截留专项资金问题。卢胜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上提供方便,先后收受他人礼金共11.8万元。在负责小城镇建设工作时,安排截留资金共59万余元。卢胜勇安排其中46万余元资金用于处理工作用车、招待及工作人员补助等支出。卢胜勇还存在索要旅游费用等问题。2016年7月,卢胜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蕲春县彭思镇黄柏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宏亮侵占国家救助资金问题。叶宏亮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国家救助资金据为己有,共3万余元。2016年8月,叶宏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罗田县匡河镇邹家冲村3名村干部骗取侵吞多项惠农资金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意平,村委会副主任左自强,村妇女委员兼报账员周荣珍,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合伙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贴、五保金等资金,共9万余元。其中,张意平分得4万余元,左自强分得1万余元,周荣珍分得3万余元。2016年8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黄石市西塞山区凉山村党支部原委员甘晓玲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等问题。2015年11月,甘晓玲在担任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套取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金额达70万余元;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共计15万余元。2016年7月,甘晓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巴东县国土资源局野三关国土资源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张灯煌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张灯煌在任职期间,用公款为单位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个人获取8793元;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8万元;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造成13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1.1万元;侵占公私财物7.4万余元;收入不入法定账簿,设立账外账。2016年7月,张灯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桑植县农业农村工作局原局长张建平套取项目资金问题。张建平在担任县畜牧局长期间,该局以养殖户和村干部名义,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套取资金260万元,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其中93万余元用于工作经费、支持部分养殖散户。张建平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7月,张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道县清塘镇武装部原副部长何茂国冒领养老保险金问题。何茂国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死亡人员、重复和错误参保人员存折共128本,多次冒领养老保险金共19万余元,并将这些钱用于个人开支。何茂国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社区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程树新收受好处费问题。程树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取巨额征地拆迁补偿款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125万元。2016年,程树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高州市东岸镇甘川村村委会干部龙世新向村民索取好处费问题。龙世新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开展困难户住房改造工作中,以收取误工费名义,向村民索取2万元好处费。2016年,龙世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龙川县岩镇鹊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日新骗取建房补助问题。王日新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搬迁户名单时,以亲属名义上报,骗取建房补助款用于家庭开支,共计1万元。2016年,王日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汕头市潮南区雷岭镇麻埔村会计陈金合挪用扶贫款问题。陈金合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的扶贫款挪作日常村务开支,共8万元。2016年,陈金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饶平县饶洋镇赤棠村妇女主任詹秋燕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詹秋燕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詹某某办理手续,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后,交给詹某某1万元,将其余5000元据为己有。2016年,詹秋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灵山县旧州镇大岭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光芬骗取危房改造补助等问题。张光芬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骗取资金1.86万元;收取好处费1100元。2016年3月,张光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韦国谢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韦国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10万元,与他人共同受贿6万元。2015年12月,韦国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万新村党总支副书记韦寿理虚报冒领农村低保金问题。韦寿理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方式,以亲属名义虚报冒领农村低保金,共5000余元。2015年12月,韦寿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博白县住建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原负责人黄国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黄国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方便,收受财物14.5万元。2016年5月,黄国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玉林市城管执法支队原副支队长覃德星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覃德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人好处费,共6.6万元。2016年5月,覃德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东县尖峰镇黑眉村党支部书记邢孔明侵占村集体土地租金问题。邢孔明和他人三次收取村集体土地租金共9900元,未存入村集体账户,平分后用于个人消费。组织调查期间,邢孔明将违纪款退回村集体账户。邢孔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文昌市东阁镇天伦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韩必定吃拿卡要问题。韩必定利用职务便利,以宴请村干部为名,向申请危房改造补贴的符某某索取2000元。组织调查期间,韩必定将钱款退还符某某。韩必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开州区巫山镇盘龙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元金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徇私舞弊问题。刘元金在为邻居于某某办理土地复垦事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签订虚假协议,使其复垦面积虚增591.8平方米,多获资金12.76万元,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调查期间,2人退清款项。刘元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开州区敦好镇长寿村党支部原书记翟扬松等人虚报冒领种粮直补款等问题。翟扬松和时任村委会主任李中顺、村文书邓易松,在协助政府工作过程中,商定虚报冒领种粮直补资金、截留森林生态管护费。3人分别虚报冒领截留8800元、8300元、1.36万元,均用于个人开支。3人在调查期间退清款项,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云阳县人和街道凤岭村村委会原主任万久伦等人冒领集体土地补偿款等问题。万久伦利用职务便利,与村会计邓德明采取顶名方式,冒领土地补偿款4.74万元,分别分得2.74万元、2万元;万久伦伙同他人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15亩,骗取补助资金共12.49万元,本人分得7.49万元。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云阳县龙角镇张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兵、村委会原主任杨素平截留生态移民搬迁补助款等问题。2人在本村堰塘包居民点建设中,为完善基础设施,采取扣发补助款、收取现金方式,向移民和危房改造户集资21.8万元,未入村集体账户;2人承包居民点工程,并从中获利4.8万元平分。2人在申报生态移民搬迁工作中,以杨素平一家5人名义,虚报骗取补助资金2.5万元,分别分得1.3万元、1.2万元;时任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副主任李大寿,明知杨素平不符合条件,仍为其申报,致使国家财产损失。陈兵、杨素平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李大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井街道办工作人员林淼贪污低保补助款问题。林淼在发放低保调标补助款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补助款42.18万元。林淼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旺苍县盐河乡风景村党支部原书记向成猛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向成猛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危房加固补助资金2400元;虚报种植面积,套取魔芋种植项目资金3200元;挪用村民公益林补助资金1.27万元;在实施公益林补助项目中以工作经费名义,收取村民现金2700元,用于村两委日常支出。向成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金坡乡岩脚村村委会主任李琼挪用合作医疗款问题。2015年10月,李琼挪用代收合作医疗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共计2万余元。2016年7月,李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罢免,违纪资金被收缴。
2.长顺县长寨街道生联村村委会副主任陈明凯挪用集体公益林资金等问题。陈明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补偿金4.7万余元;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000元。被调查后,陈明凯将违纪资金上交。2016年8月,陈明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桐梓县花秋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杨明燚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杨明燚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共6.6万余元;多次侵占新农合住院补偿款共7945.8元;收受感谢费7000元。2016年7月,杨明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松桃县正大乡清水村党支部书记龙玉安违规上报精准扶贫对象问题。2015年下半年,龙玉安在组织评定精准扶贫对象过程中,明知龙某某之子是财政供养人员,仍将其一家上报,且在上级核实过程中隐瞒事实。2016年7月,龙玉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某某一家精准扶贫对象资格被取消。(贵州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林周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边交林乡党委原书记张学奎挪用惠民资金等问题。张学奎侵占公共财物141万元;挪用惠民资金42.28万元,用于违规发放补贴等。2015年11月,张学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闸口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肖福善利用职务影响低价购房问题。肖福善看好一套市场价为48万余元的房屋后,通过社区向开发商施加压力,实际支付25万元购回。肖福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补缴应支付房款。
2.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张川村村委会主任赵成仕截留粮食直补款问题。赵成仕利用职务便利,截留96户村民粮食直补资金共11.7万元,其中3.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其余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支出或存于个人名下。赵成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西乡县私渡镇潘坝村党支部书记王正银、村委会主任王正明收受财物问题。在村委会办公场所建设中,2人分别收受施工方好处费1万元、2.5万元;在移民搬迁项目申报中,2人各收受村民好处费5000元。王正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正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天祝县民族宗教局干部张春蕊对低保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张春蕊任朵什镇民政助理员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将5户不符合条件村民纳为低保对象并领取低保金;对不应继续享受低保补助村民,未及时核销资格,致使两名村民持续享受低保。上述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5万余元。张春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低保金已追缴财政。
2.天水市秦州区杨家寺镇郑宋村党支部原书记郑岁定等人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郑岁定与村委会主任郑长勤商议,将村民樊某某存折中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取出,被郑岁定据为己有。郑岁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郑长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岁定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侵占资金已退还。
3.灵台县蒲窝乡郑家洼村村委会原主任郑志锋乱收费问题。郑志锋以赞助费名义,向8户危房改造户每户收取1000元,用于村务开支。郑志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任效洲被诫勉谈话,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还。(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湟中县鲁沙尔镇河滩村党支部原书记喇占福、村委会主任霍生潘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接受村民吃请,违规收取村民庄廊转让管理费、水渠修建管理费共4000元入村账;喇占福在村民申请奖励性住房补助、危房补助、扶贫项目时,先后5次收受好处费共5500元,已退回。2016年4月,喇占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霍生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海东市平安区洪水泉乡拉树岭村党支部书记马占生冒领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等问题。马占生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默许其亲属以其父(已故)名义,冒领整村推进项目资金和养老金共10515元。2016年7月,马占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民和县峡门镇石家庄村村干部乱收费等问题。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时,该村向230户村民共收取6900元用于村招待费开支;该村20户村民迁往村河道旁集体土地时,共收取土地使用费1.1万余元,用于支付村道路硬化砂石料费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得孝和他人,以高于市场价格购买20扇铁门,分发给搬迁户;王得孝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家属纳入低保对象,领取8年低保金共3.2万余元。2016年7月,王得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海东市平安区巴藏沟乡下郭尔村党支部书记祁善明违规评定低保户等问题。该村用1800元低保补助金抵偿占用农户林地补偿款;对低保补助评定未按规定程序实施,而是将全村77户分为7个小组评定低保户,平分低保金共36280元。2016年6月,祁善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称多县珍秦镇六村党支部原书记彭措扎德挪用村级资金问题。彭措扎德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的3万元工作经费占为己有,用于购买私人车辆。2016年7月,彭措扎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新渠稍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任祥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初,任祥在安置房分配过程中,给自己和亲属提前分房;在本村发包小型工程时,不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亲属承包。任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彭阳县古城镇田壕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奇虚报骗取扶贫发展项目资金问题。王建奇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闽宁协作发展基金扶持到户项目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到户项目过程中,不通过会议研究,虚报骗取项目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归个人使用,共计2.5万元。王建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违纪资金被收缴。
3.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郝集村村干部贪污农业直补资金问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雷凯,召集村委班子成员王世文、伏兆雄、石万银、李永虎开会,虚报485.5亩粮食直补面积,5人占有粮食直补款,共计10万余元。2015年3月,5人已退还涉案款项。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邓杰套取扶贫资金问题。邓杰任霍城县兰干乡党委书记期间,先后套取富民安居补贴、小麦补贴、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扶贫资金、征地补偿款等,共计189万余元,违规用于办公、招待等开支。2016年7月,邓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乌恰县康苏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吐尼沙古丽·库来西套取灾后重建资金等问题。经吐尼沙古丽·库来西等人商议,康苏镇以虚假采购合同、编造虚假灾后维修工程资料等方式,从县财政套取资金12.47万元;利用职务影响,将3名亲属纳入低保对象,领取3年低保金共计2.1万元。2016年6月,吐尼沙古丽·库来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七师131团丰登园社区副主任王金志安排他人套领工资问题。2015年10月,王金志安排给3名保安多发工资共计3000元,领取后未交财务,交给王金志直接用于单位开支。2016年7月,王金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一师阿拉尔市沙河监狱一监区民警王新收受财物问题。王新利用职务便利,为2名服刑人员转递钱物18次合计9万余元;为答谢王新,2人购买1.6万元手表赠送王新。2015年8月,王新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1万元被收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