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碰硬“追责”,这是责任追究能否成为“撒手锏”的关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就是要抹开面子、敢伤和气、敢得罪人。
一是“戳到痛处”。现在一些党员干部有一种心态就是,宁愿挨个党纪轻处分,也不愿被通报;即使被通报了,也要尽量保住“乌纱帽”。在实施责任追究的过程中,我们就抓住这种心态,按照倪岳峰书记说的,你怕什么咱就来什么,多种手段并用,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比如,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去年连续发生两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案件,该局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三人都受到了严肃问责,受到免职处理并通报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今年初,我们在责任制检查中又发现该局局长在免职不到一年就违规转任的问题,不仅当事人被再次免职,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责任追究。
二是“直逼根源”。有个省直单位发生了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调查初期,该单位“一把手”对此认识不到位,觉得这是“鸡毛蒜皮”。我们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对负有责任的一连串人员进行追责,直至该“一把手”。那么我们在对这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后,他不但认清了问题的严重性,还做了比较深刻的检查,表示要更加注重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责任,既管好自己,又带好队伍。
三是“较真较劲”。比如,厦门市环保局原主要负责人谢海生,2014年因为管辖范围内接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责任追究,免去了党内职务。不仅如此,有关方面还顺藤摸瓜、深挖细查,查出他在担任市环保局领导期间,不但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还存在着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环保资金重大损失,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那么针对这些问题,2015年给予谢海生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他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一追到底”。去年,在省纪委的指导和推动下,龙岩市纪委查处了一个乡镇卫生院发生的公务接待饮酒醉亡问题,除了直接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外,县卫生局局长、分管副县长,直至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都受到了责任追究。在这个案例过程中,我们总结出了“一案双查四问责”的工作方法,也就是既查直接责任人,又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查分管领导责任,对责任人员应追尽追、“一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