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巡视组组长何一枫:如何区分和把握巡视与执纪审查的界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 05-13 10:12

  何一枫:提高巡视工作质量,必须在巡视工作的各个阶段都严格遵循条例,既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工作方式方法,又要区分巡视与执纪审查的界限,依规依纪巡视。

一要按法定方式进行巡视了解。巡视条例赋予巡视组“12+N”种方式是法定方式。巡视工作中不能超越这些方式。

二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巡视条例对巡视准备、巡视进驻、巡视请示、巡视汇报、巡视反馈、巡视整改、巡视移交、巡视督办等方面工作程序都做出规范。我们在巡视的过程中一定要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三要依规移送问题线索。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都要移送相关机关或部门进行办理。不论在巡视期间还是在向巡视领导小组汇报后,移送问题线索都要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四要厘清巡视组的权限。巡视组既要认真履责,又绝对不能越权。在巡视工作中,大家经常会讨论一个问题,就是巡视组权限的边界在哪里。有的人认为巡视组无所不能,也有人认为,巡视条例规定,“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巡视组什么事也干不了。究竟巡视组权限的边界在哪里?在巡视工作中如何认真履职尽责,又不越权呢?我们认为,巡视条例规定的巡视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工作权限,就是巡视组开展工作的依据。就巡视工作的全过程而言,巡视组可以进行巡视了解,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情况,指导被巡视党组织公开整改情况,等等。在巡视了解中,巡视组可采取查阅资料、约请谈话、咨询认定、明察暗访、受理举报、召集会议测评问卷等方式开展工作。这些方式就是巡视组的权限,若运用得当,则巡视质量就好,反之则质量就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