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县级纪委分管执纪审查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
中国纪检监察报 11-11 09:31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纪委召开首批异地交流任职的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任前谈话会,会后6名同志立即奔赴新的岗位,专门分管执纪审查工作。此前,黄石、襄阳、荆州、恩施等市(州)26名异地交流任职的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已经全部到岗。这是湖北省在今年换届工作中加强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县级纪委分管执纪审查的副书记往往都是本地成长起来的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时常面临各种干扰,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围猎”。针对这一情况,湖北省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从有利于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改善县级纪委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县(市、区)执纪审查工作出发,明确提出县级纪委分管执纪审查的副书记实行异地交流任职,从制度上解决县级纪委执纪审查难的问题。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地精心制定方案,坚持用人标准,严格考察程序。异地交流任职的县级纪委副书记人选,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事业,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综合协调能力,能够开拓新局面;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纪律审查工作经验。交流人选由市(州)纪委会同市(州)委组织部听取县(市、区)委、纪委意见后提出,县(市、区)没有合适人选的,由市(州)纪委直接提名。拟任人选与各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同步接受市(州)委换届考察组的考察,并向社会公示,确实没有问题的经市(州)委研究决定正式任职。

异地交流任职干部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等均按照有关规定转入新单位。市(州)纪委定期跟踪考察,听取思想和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明确规定异地交流任职的纪委副书记原则上要干满一届,交流任职期间经考核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优先推荐提拔使用;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

目前,异地交流任职的县级纪委副书记已全部到岗开展工作。下一步,湖北省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的范围,并将这项措施向市(州)一级纪委延伸,切实减少和避免人情等因素对执纪审查工作的干扰。(谢建存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