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分(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公司系统纪检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意见》明确,分(子)公司纪检组长不再兼任其他职务,不再分管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同时,调整了纪检监察机构部分工作职能,不再参加与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无关的决策和议事机构,不再参与物资采购、招投标等现场监督。加强分(子)公司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综合考虑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和职工数量、党风廉政建设难度等情况,确定各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专职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分(子)公司纪检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分(子)公司监察部主任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监察部会同分(子)公司进行;监察部副主任的任免要实行备案审批制度,把好入口关和提拔使用关。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考核与管理,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采取约谈汇报、定期述职、报告工作等方式,及时掌握分(子)公司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并加大上级纪委的考核权重。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纪检监察理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整合公司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力量,采取交叉办案、以干代训等方式,调配使用分(子)公司的纪检监察骨干力量。分(子)公司区域内的纪检监察力量,由分(子)公司统筹使用,以提升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能力。(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