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小故事】三国时期的反腐档案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 06-30 09:05

(一)三国时期的反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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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事掾潘琬文书”木牍

除了数量巨大、内容翔实的赋税及户籍纪录,走马楼吴简里还有一些让人颇感兴趣的记录经济案件的简牍,例如“录事掾潘琬文书”木牍。这是临湘(今长沙)一位叫潘琬的官吏对仓吏许迪犯罪行为核实的上报文书。许迪是政府的一名小官吏,他盗用了官府的112斛6斗8升盐米,被当时值班的官吏廖某发觉并举报。在给都尉的供词中,许迪否认自己曾盗用盐米。嘉禾四年(235)十一月七日,长沙郡督邮二次下书,彻查许迪贪污案,负责对许迪案件进行拷问核实的人正是文书中的呈报者潘琬。

结合“走马楼吴简”其他相关简牍,我们渐渐还原出许迪的一生:许迪出生于下隽(治今湖北通城),世代耕种为业。父亲早逝,母亲抚养许迪兄弟四人。作为政府的小吏,许迪最初勤勤恳恳,所任官职渐渐重要,最后成为孙吴军事重镇陆口的仓吏,不料监守自盗,东窗事发。因为贪赃罪成立,许迪最终被判死刑。他的老母亲当时已八十五岁高龄,二弟、三弟也已成家,各立门户,没有受到牵连。而他的妻子和幺弟,则作为生口被没入官府,可以想见的结局,不是到官府的作部进行强制劳动,为官府制造兵器;就是做其他杂工、服杂役;或者作为赏赐,赠给有军功的人,成为他们的奴婢,从此失去了人身自由。那么许迪贪污的112斛6斗8升盐米到底价值多少呢?相关简文的记载,当时一斛米的市价是1500钱,许迪贪污的米共值16万9千20钱。根据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三国时期,112斛6斗8升米≈1724公斤。若以1公斤米价值6元人民币计算,则相当于今天的10344元。

汉魏以来,对贪赃的人惩罚十分严厉。《后汉书·郑均传》中曾提到“为吏坐臧,终身捐弃”,就是说作为官吏,如果贪污,终身不再启用。东汉清河国侯相叔孙光,犯了贪赃罪,被禁锢二世,即自己的子侄辈,均不能启用为官。许迪是孙吴军事重镇陆口的仓吏,很可能盗用的是军饷。在战争年代,盗用军用物资是十分严重的罪行,他被处以极刑,也在情理之中了。

(二)“合同”一词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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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吏民田家莂

嘉禾吏民田家莂是走马楼吴简中非常独特的一种,共出土二千一百四十一枚,用杉木制作,保存情况良好,现藏于长沙简牍博物馆。它长49.8—56厘米,宽2.6—5.5厘米,厚0.5—1.6厘米,而一般简牍的长度多在23厘米至28厘米之间,因此也被通俗地称为大木简。“莂”,是可剖分的契约文书,一式两份或多份,用于记录农户租佃田地、收取租税等情况。嘉禾吏民田家莂可以称为我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经济券书,它详细记载了孙吴时期长沙郡临湘县佃户租佃土地的数量及向官府交纳钱粮、布匹等赋税的数额。嘉禾吏民田家莂如同现代常用的两联单,将佃农租地情况、纳税数量等数据一式两份书写,在顶端大书一个“同”字或作为“同”字简写的几条直线。而后从中间一剖为二,一份留在官府备案,一份由租佃田地的农户保存,官府要核对时,将两份木简合在一起,核对顶端的“同”字能否合准,这也是今天我们“合同”一词的来历。政府归档时,将这些田家莂编连成册,莂上多有用以系绳的契口,正背面亦见编痕,这也证明了简册正是后世书籍竖排制度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