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吕氏家规“皆可为后世法”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 05-24 09:30

陈剩勇:吕氏家规“皆可为后世法”

身为理学大家,吕祖谦不仅专心于理学的研究,还十分重视家规家训的编纂。他编纂了《阃范》《少仪外传》和《家范》等,《宋史》赞之为“居家之政,皆可为后世法”。

收录在《东莱集》中的《家范》一书,共有六卷,分别为:《宗法》、《昏礼》、《葬仪》、《祭礼》、《学规》、《官箴》。其中《宗法》卷选收了《礼记·大传》、张载《礼记解》和《程氏遗书》等有关宗法制度的论述,及说明宗法关系图表,最后的《宗法条目》,是吕祖谦为其家族制订的有关祭祀、婚嫁、生子、租赋、家塾、合族、宾客、庆吊、送终和会计等家族事务的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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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的家训家规,以儒家文化和伦理原则为主要内容,它与宋代流行的《温公家法》、《袁氏世范》等家训家范一样,运用当时民间通俗浅易的语言,为乡村社会定规,目的是规范家族制度,弘扬儒家文化,端正社会风俗。

与宋代其他理学家一样,吕祖谦有关宗法和家族制的思想,全面继承孔子及其后学的宗法观念,主张“尊祖,敬宗,收族”。所谓尊祖、敬宗,就是敬奉祖宗,要求全体族人通过尊崇和祭祀家族的共同始祖,强化家族的归属感、向心力和凝聚力,使关系日趋淡化的族人归心,达成“收族”即团结全体族人的目的。吕祖谦等宋代理学家以“尊祖”、“敬宗”、“收族”相号召,倡导家族重建运动,推动各地祭祀祖宗,编修族谱,兴办义学,救济贫穷族众,为改善乡村社会的治理,促进宋代社会和谐稳定,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浙江大学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中心主任、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陈剩勇)

黄灵庚:《官箴》为出仕为官者划出行动坐标

吕祖谦是南宋乾道、淳熙时期的理学家,南宋“婺学”的开山鼻祖,毕生以弘扬圣学、授徒讲学为己任。在他的《东莱集》中,收入《官箴》、《舍人官箴》之类“条律”。箴是古代一种劝告的文体,吕祖谦作《官箴》是专门给当时即将走上仕途的弟子们开讲的,并非朝廷颁行的法律,然而在事过近千年后的今天,它依然有其可借鉴之处,值得认真一读。

《官箴》条列26则,皆属违法、背德的被禁止的行为,如:“法外受俸多量俸米”(类似俸禄以外的非法所得),“陪备雇人当直”(类似雇人代班),“非长官輙受状自断人”(指越权断狱),“托外邑官买物”(类似通过使馆非法在海外购物),“以私事差人出界”(指假公济私或私事公办),“亲知雇船脚用官钱或令吏人陪备”(类似滥用公车),“买非日用物”(类似公款消费或私开发票报销)等等,这大概也是其时官场上的舞弊乱象。吕祖谦深知防微杜渐的道理,他将这些一一条列出来,警示其门人一旦为官,“皆当深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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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人官箴》是吕本中的遗作,也是专为其门生弟子及吕氏后裔子孙而作的“官箴”,同样颇有可取之处。吕本中字居仁,是吕祖谦的伯祖父,曾经做过中书舍人,故而取名“舍人官箴”。

《舍人官箴》开宗明义,拈出“清”“慎”“勤”三字作为“当官之法”,这也是吕氏家族世代相传的家风。清,指临财自克,不贪赎;慎,指尽心处事,务求周详;勤,指事必亲躬,处事著实。

《舍人官箴》所举虽多属琐碎日常细事,但细微之处却能体现一个官员个人道德修养的高下。这要求为官者在入仕之前,由内及外进行修炼,不断地自我完善,即达到修己“内圣”工夫,然后通过自我完善以影响他人,完成“外王”事业,就是《大学》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条目”。试想,一个官员不孝父母、不爱兄弟、不顾妻子,连自己的家都管不好,怎么可能仁爱百姓、忠事国家呢?(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江南文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黄灵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