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的历史的一个缩影。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今年10月18日在北京召开,将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作出全面部署。那么,党的代表大会是如何召开的?职权有哪些?代表如何产生?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作了哪些重大决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梳理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代表如何产生?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议程是怎样的?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程序可分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三个部分。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主要包括: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通过党章修正案,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现行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有六项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与中央全会的关系?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在任期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每届中央委员会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中央委员会的任期也相应地改变。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据党建网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