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五一端午期间第三周通报,曝光5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点名通报曝光公款国内旅游问题7起:
1.云南省昆明市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明海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刘明海召开会议研究,以学习考察异地扶贫模式为由,组织全市扶贫系统38名干部职工到呼伦贝尔旅游,共计支出经费35万余元。刘明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加公款旅游人员退还相关费用。
2.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大泥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艳青、村委会委员王建勇、党支部原委员赵春龙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6月,胡艳青组织本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开展参观活动,借机游览景区,花费总计2.78万余元(其中景区门票款4030元);王建勇、赵春龙在商议过程中均未提出反对意见。3人参加了旅游活动并签批费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审计局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3月4日至6日,该局以公务活动为名,组织本单位干部变相公款旅游,开支1.5万余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泽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那洪街道国凯社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该社区以党支部名义组织活动期间,绕道游览风景区,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4257元。党支部书记邓余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5.重庆市秀山县溪口镇苗龙村村干部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3月,该村党支部书记陶池、时任村委会主任龙通游组织村干部到某景区游玩,产生费用共2300元,事后用本村公益林管护补偿资金报销。2017年2月,陶池等人退赔相关费用。2017年3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四川省万源市城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出纳孙欣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11月,孙欣到海口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原定16日至21日,18日培训提前结束,19日至21日,孙欣私自逗留三亚游玩,22日才返回万源。24日,孙欣在单位报销旅游产生住宿费640元。孙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费用由个人承担。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马建能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马建能借前往上海参加研修班之机,绕道成都旅游,并将旅游期间产生费用在单位报销;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2017年2月,马建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