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如何推进巡视整改?42项措施95条任务对账销号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 01-29 14:00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31日至9月5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对中科院进行了专项巡视。11月3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向中科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随即召开专题党组会,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形成了《关于落实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表,细化分解为5个方面、42项整改措施、95条具体整改任务。

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院党组通过健全完善制度、细化明确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等措施,努力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修订了《中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中科院实行所长负责制的体制特点,除明确各级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承担主要责任、纪委书记承担监督责任外,强调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科研团队负责人承担监管责任,并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细化分解为36项具体内容。

院党组书记白春礼院长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逐一签订了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院党组、驻院纪检组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截至2014年底,中央巡视组移交组局的总计218件信访举报、专项任务和问题线索已办结177件。发现违纪问题已经立案8件10人(局级4件),已经给予6人(局级1人)政纪处分、2人党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对3个单位和2名个人给予全院点名通报批评。

2014年,全院共立案19件21人(局级5件5人)。已经给予党纪处分8人,其中局级2人;政纪处分25人,其中局级3人;组织处理和诫勉谈话等58人次,其中局级21人。被判刑4人(局级1人),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7人(局级2人)。

对8名身兼多职的分院纪检组组长的任职进行调整。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组织修订了《院机关会议管理办法》。

针对某所召开学术研讨会中的违规问题,该所已对组织会议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院对该所在全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督促其进一步完善了《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院有关会议管理的制度规定,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尽可能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尽量使用内部场所。

将结合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和中央关于离退休副部级领导干部用车有关规定的落实一并整改。

修订了《中科院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细则》,研究制订了《院属单位因公出国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针对2008年以来,全院有27名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院属企业兼职领取津贴共计90多万元的问题,违规领取的津贴已全部清退,对3名所局级领导干部进行立案处理,对其他领导干部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

2014年11月,在全院开展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专项清退工作。

2014年,已查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二)班子建设及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院党组班子建设若干规定》,修订了《中科院领导工作规则》。

针对研究所领导干部主要来自于科研一线的特点,明确了研究所领导班子结构组成和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干部的原则。

2.关于选人用人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干部监督制度不够严格等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整改。

对超职数配备的2名副秘书长进行了调整,对3名超期任职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制定了院机关与院属单位干部交流工作方案。

制订了《人事人才工作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遴选了第一批特派员,并进行了工作培训。

明确界定干部任职回避的情形,实行干部任职回避报告制度。

(三)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

院党组持续将科研经费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管好用好科研经费。

对于2005年某所科研人员何杰以该所名义与自己伪造身份注册的公司签订虚假合同,转移科研经费的问题,何杰已于2008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9年2月77万元赃款已全部追回。

针对两个单位在2009-2011年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职工福利费、绿化工程款等问题,已采取换取真实发票、调整财务账目、补交个人所得税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针对两个单位用已完工项目申报修购专项资金的问题。院党组对院主管部门和上述两个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违规资金已全部上交财政,并取消了上述两单位2015年修购专项资金预算。

制定并下发了《中科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及修订了《院级科研项目预算评审和财务验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管理细则。

成立院重大科技项目专项巡视组,对国家重大专项、院先导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开展经常性专项巡视监督。

2014年对46个所(260个科研单元、4234个科研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争取到2017年实现“双覆盖”:全面覆盖所有科研经济业务领域,基本覆盖研究所主要科研团队。

(四)基本建设和土地管理方面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4个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存在未公开招标和违规招标、违规分包、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基建工程超概算等问题,4个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整改。

某所对于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标的问题,修订完善了基建制度,强化了决策程序,加强了与院基建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

某所对于住宅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于2013年10月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拟于2015年3月前完成项目验收。

某单位对于超概算的问题,于2014年11月按规定启动了概算调整程序,调整申请报告已上报国家发改委。

某单位对于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对施工方违规分包监管不力的问题,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了基建工作流程和邀标、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监督。

针对院属单位存在的擅自改变科研用地用途搞经营性开发的问题,2个研究所与合作方进行了多次谈判协商,目前已启动法律程序。

目前已完成30个“十二五”基建项目、142个修缮项目建设过程信息完善工作。在全院开展了资产核实和房地产信息全面清理,已初步建立了全院房地产信息库。

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作为院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人终身责任制。

2014年,已对3起基建工程招投标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给予3人行政记过处分。

(五)国有权益管理方面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我院3家公司存在的国有权益损失问题,我院进行了认真调查,其中1家公司向有个人参股的子公司让渡利益问题已经整改,另2家公司对相关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对个人股东获取的不当收益数额进行确认和清退,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一些研究所向有个人参股的民营企业让渡利益问题,正在进行认真清查和处理。

实行院公职人员在科研经济业务活动中利益回避制度。

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几年亏损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和股权退出。

制订了《中科院企业专项巡视工作管理办法》,成立专项巡视工作组,对院和院属单位投资控股企业开展经常性专项巡视。

制定并严格执行《中科院企业党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中科院企业党组、国科控股受理信访举报管理规定》等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

三、进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目前,中科院的巡视整改工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下一步,院党组将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巡视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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