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6日发布的《中共海关总署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针对“一线执法领域权力集中,窝案串案频发”问题,海关总署党组带头落实中央整改要求,坚持深入整改。
着力加强对监管执法全过程监控,上线查验管理系统一期,组织研发全国统一版本的“查验异常结果处置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判断查验发现问题单据的流向;在16个试点海关配发移动查验执法作业终端、音视频执法记录设备,在首都机场海关旅检现场首批试用新型音视频单兵终端通,通过执法过程进系统、留痕迹,有效降低人为干预因素,防范群体性腐败案件发生。
开展执法领域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总署党组派出9个督导检查组对18个基层海关整治“四买”情况现场督导检查,共召开各类汇报和座谈会64次,实地检查业务现场53个,调阅资料240余份。以此为切入点,在全国海关部署通关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贯彻执行情况全面自查,切实强化监管查验风险防范工作。
根据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完善《〈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稽查操作指引》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稽查人员的职权和义务,规范海关稽查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常规稽查“双随机”改革工作,通过计算机开展随机选取常规稽查对象和常规稽查人员工作,明确2016年全国海关常规稽查对象随机选取率达到60%以上,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将巡视和内外部审计发现的稽查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改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内容,年内对8个直属海关开展稽查执法检查。以深圳海关发生的“黄洲洲案件”剖析为重点,总署党组派出督导组赴该关督促整改,相关案情列入培训廉政课程,持续加强警示教育。
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办理时限,梳理规范了29项业务环节办理时限,覆盖了加贸保税监管领域主要业务。制定消耗性物料正面清单,改革单耗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保税事务担保的范围和标准,完善H2010系统设置;完成“保税监控分析系统”业务需求编写及提交工作,纳入“金关二期”系统建设,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制定《海关总署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缉私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派出3个督导组,对6个直属海关缉私局落实“两个责任”及相关工作开展检查督导。加大“缉私战区”作战模式推广力度,加强对中央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走私问题实施专业打击和综合整治。对缉私领域侦查、法制、情报等重点环节强化管控,在“缉私执法办案平台”中设置随案督察、挂牌督办、“一案双查”管理模块,积极推动网上督察,强化对大要案件和办案合法性的监督监控。
制定《海关总署缉私局刑事案件督办管理办法》,明晰各级办案人员权责,建立完善执法办案责任制。针对刑事不予立案、刑事转行政、变更强制措施、情报线索受理及处置等纳入执法办案平台和情报系统,做到有记录、留痕迹、可追溯。下发《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对2016年1—6月缉私民警违法违纪情况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推动廉政教育进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