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探索开展县(市、区、旗)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方法,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也都对探索开展交叉巡察、提级巡察等提出明确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山西省立足“基层地域狭小,熟人社会、人情干扰严重”的实际情况,探索以“县力量、市统筹”为切入点,由市委巡察办通过混合编组,为各县(市、区)组建巡察组,开展交叉巡察,逐步完善市县一体、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巡察格局,在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上取得了积极进展。
统筹工作任务,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坚持三个不变。授权主体不变,统筹巡察组由进驻地党委授权派出、管理和监督;巡察办与巡察组关系不变,进驻地巡察办统筹协调指导各巡察组工作;工作流程不变,政治巡察任务重点不变,方法权限不变,工作程序不变。二是统筹制定规划。市县党委按照上下联动、易于合力的原则,统筹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规划,推动工作齐头并进、协同推进、互促共进。三是统筹安排任务。针对中央、省委中心工作,市县着重选取扶贫、民生等领域开展统筹巡察;针对系统性问题,选择同一系统市县两级进行对口巡察;针对板块性问题,围绕职能相近或密切相关的部门一同巡察。四是统筹协调进度。市县统筹制订巡察方案,协调巡察进度,力求工作一体部署、一体要求,人员一体动员、一体培训,任务一体启动、一体推进。
统筹工作力量,强化组织保障。一是统筹人员整合。市委巡察办全面整合县级组长、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统筹从中选配。二是统筹人员编组。巡察组成员主要来自外地,以避免人情干扰;同时配备适量本地人员,以利于及时全面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做好配合协作,完成“后半篇文章”。三是统筹人员培训。上级巡视巡察机构通过以干代训,加强对下级巡察队伍的培训指导。
统筹规范流程,确保巡察实效。一是抓好关键环节。巡前准备阶段,抓好情况通报,确保信息共享到位。巡中了解阶段,抓好办组联动,确保融合凝聚到位。巡后汇报阶段,抓好报告报备,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完善配套制度。着力规范市县巡察准备、进驻、汇报、反馈、整改、资料归档入库等各环节工作,指导市县加强和细化配套制度建设。三是加强后勤保障。明确派出地和进驻地在统筹巡察后勤保障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职责。
统筹督查考核,确保规范有序。一是加强检查督导。各市积极对统筹巡察工作开展检查督导,督促县(市、区)党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督查抽查巡察组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多重监督管理。对统筹巡察组成员,实行市与县共同监管、派出县和进驻县共同监管、当地巡察办与统筹巡察组共同监管的管理模式。三是探索“双向评估”。由进驻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和被巡察党组织,从发现问题的质量、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三个方面,对统筹巡察组工作开展情况和组内成员表现,进行综合测评;统筹巡察组对进驻地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领导、组织、实施巡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四是加大干部考评力度。对通过巡察实践得到锻炼的优秀干部在工作中予以提拔重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巡察工作熔炉作用。五是完善报备制度。县(市、区)委巡察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年底以党委名义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汇报。市县统筹巡察开展情况,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于每轮巡察结束后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综合情况。(山西省委巡视办调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