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何以尚故里:广西兴业县东山村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 12-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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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尚

何以尚(1526-1594),字仁甫,生于广西兴业县石南镇东山村,明朝举人,历任江西建昌县儒学教谕、户部司务、户部主事、南京大理寺丞、鸿胪寺卿等职,官至太卜寺卿,赐进士出身。

何以尚官声清越、忠诚正直,曾冒死救海瑞,抵制首辅严嵩胡乱动用库银,弹劾另一个首辅高拱专权腐败等。1590年,何以尚致仕还乡。还乡后,何以尚十分关心家乡事业,倡建兴业县街上的登云桥和通往郁林州道路的鸣水桥,鼓励乡民发展农业生产,并撰有一副对联勉励后人:“植树修河山水秀;精耕细作物阜丰。”曾著有《便蒙诗训》、《忠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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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尚故居

何以尚故居座落在广西兴业县石南镇东山村南端,上下两进,开三间,两侧建廊庑,中间隔天井,大门外置大院。建筑结构为青砖包墙,砖木结构。整体建筑朴实无华,古香古色。简洁的格木屏风,庄重的“圣世贤卿”牌匾,每个细节无不与主人的精神品性和谐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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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家训十二则》

《何氏家训十二则》是何氏先祖在明朝初期制定的家规,随着历史的变迁,不断修改完善。《何氏家训十二则》包括训孝、训悌、训忠、训信、训礼、训义、训廉、训耻、训敬祖、训敦族、训为善、训守成十二则,内容涉及忠君爱国、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创业、诚信礼善等方面,通篇体现了“忠孝仁义”的传统思想,与传统文化中“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八德”理念一脉相承。其中,何氏家训还特别突出地强调了“廉”和“耻”这两方面内容,要求后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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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亭和《乡约十条》

乡约亭位于东山村村中心,初建于明代万历年间,重修于清乾隆年间。建筑面积100多平方米,亭高约4米,台基80厘米,方形,26根格木柱搭建盖顶,不设墙,四面围以木栏。青石为础,地面铺青砖。

乡约亭原为“旌善亭”,何以尚中举后,东山村乡民在亭中举行了庆贺仪式。庆祝之时,在何以尚和他的父亲何世锦的倡议主持下,大家共同拟定了以“读书修礼”、“忠孝清廉”为核心要义的《乡约十条》挂列于亭中,亭子更名为“乡约亭”。乡约亭的“三字牌”为何以尚所笔。几百年来,村民将亭子多次重修,基本上保持原貌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