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跟人走,离开了原岗位也要问责
案例一:山东省招远市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准,时任招远市民政局局长、纪委书记被问责
招远市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招远市纪委分别给予时任招远市民政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徐培松,局纪委书记栾慧凌党内警告处分。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责任跟人走,“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是向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能够对怕得罪人、丢选票的“好好先生”形成震慑,遏制“坐而论道”、“纸上谈兵”、“投鼠忌器”、“虚晃一枪”等不良势头。
必须看到,过去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正是因为管党不力、治党不严,推诿卸责,姑息养奸,造成 “四风”泛滥、腐败蔓延,潜规则盛行,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时,衡阳多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曾向时任市委书记童名谦反映贿选情况,童名谦只是召开会议对换届纪律进行了象征性的重申,却没有真正对违纪违法行为“亮剑”,致使送钱拉票之风愈演愈烈,直至局面完全失控。“第一责任人”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已经升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的童名谦“跑不了”,不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还沦为“阶下囚”。
实行“终身追责”就是“对症下药”,通过有责必问、追责到人,倒逼各级责任人把应尽的责任担当起来。这不仅是构建刚性开放长效的问责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此,方能“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记者 陈治治)